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从公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并新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详细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同时,新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现一并予以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含分析设计),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实际设计范围。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1.锅炉(A,限定A级锅炉部件、热水锅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盘管锅炉、电加热锅炉等)
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整体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含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4.特种气瓶包括纤维缠绕气瓶(B3)、低温绝热气瓶(B4)、内装填料气瓶(B5)。
6.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与其产品配套的中低压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2.进口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人、且最大运行速度≤20Km/h。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A2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修理和改造A1级大型高压容器。
6.公用管道、工业管道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人、且最大运行速度≤20Km/h。
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等。
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检验员(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