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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3 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豁免版)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3 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豁免版)

 目 录一、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第1—15页二、关于营业收入…………………………………………………第15—50页三、关于营业成本…………………………………………………第50—89页四、关于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及销售费用………………第89—101页五、关于存货…………………………………………………第101—109页8-2-3-1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中

详细介绍

  目 录一、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第1—15页二、关于营业收入…………………………………………………第15—50页三、关于营业成本…………………………………………………第50—89页四、关于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及销售费用………………第89—101页五、关于存货…………………………………………………第101—109页8-2-3-1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3〕3-1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

  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申报材料显示: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认为发行人侵犯其专利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一种固液混合设备”及发明专利权“一种叶轮组件及使用该组件的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合计要求发行人赔偿4,000万元,并停止制造、销售若干高效制浆系统。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涉诉专利的主要技术点及应用场景,是否为应用于发行人的核心产品,是否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应用的相关技术与上水智能技术的差异,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2)相关技术涉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及在手订单中的设备及产线的名称、型号、数量及销售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

  (3)目前诉讼的最新进展,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及准确性,上述诉讼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4)如发行人败诉,涉及相关设备在手订单的合同总金额,包含有侵权设8-2-3-2 备的在手订单将如何执行,是否需承担违约的风险,对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意见落实函问题2) (一)上述涉诉专利的主要技术点及应用场景,是否为应用于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否为公司核心技术,公司应用的相关技术与上水智能技术的差异,是否存在侵权行为1.上述涉诉专利的主要技术点及应用场景,是否为应用于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否为公司核心技术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起诉公司,认为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一种固液混合设备(ZL9.8)”(以下简称涉案专利1)和发明专利权“一种叶轮组件及使用该组件的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ZL3.8)”(以下简称涉案专利2)。

  电池匀浆生产系统包含了粉体投料、粉体计量配料、粉体输送,液体输送、液体计量加注,制浆机制浆、浆料输送等主要设备。

  上述涉诉专利的主要应用于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对应制浆机制浆部分),对于公司而言,主要应用场景是电池匀浆生产系统中的一种单体制浆设备,该设备作用是将粉体、液体进行搅拌、分散形成浆料,该设备主要适用于正极磷酸铁锂浆料的制备,而正极三元、负极石墨由于工艺、材料特性等原因,目前使用该设备较少。

  根据尚水智能涉案专利公告信息,其主要技术点如下:涉案专利主要技术点涉案专利1 一种固液混合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液体分布模块,粉体分散模块、固液混合模块及排出模块。

  所述的液体分布模块,其将待混合液体,输送至所述的混合模块;所述的粉体分散模块,其用于对待混合的粉体进行分散和/或粉碎后,进入固液混合模块;待混合液体与待混合粉体在所述的固液混合模块中进行混合并进行快速旋转,然后由所述的排出模块排出涉案专利2 一种用于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的叶轮组件,包括叶轮,所述叶轮包括截锥状本体,所述本体倾斜表面从上至下形成有若干混合叶片,其特征在于,所述叶轮组件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本体下部外侧的多孔板,沿径向方向设置在所述多孔板外侧的若干排料叶片,所述多孔板固定在所述混合设备的壳体上,所述排料叶片通过设置在所述叶轮底部的环状底板与所述叶轮固定连接,并随所述叶轮同步转动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技术特点如下表所示:8-2-3-3 工艺环节核心技术技术特点投料环保型吨袋卸料技术1.此装置带有双层夹口装置,防止物料泄露;2.割刀采用动力输出,强制性将吨包袋刺破泄料,避免发生反复操作才能刺破吨包的情况配料计量多组分环形小料配料技术1.多工位计量,大大提高配料效率;2.自动配料,解决人工配料一致性问题;3.能够在配料输送过程中进行动态精准称重计量;4.可按实际配料种类和配料量配置,实现多种不同产品配料要求;5.具有配套的软件控制系统输送柱塞流密相气力输送技术采用栓状流低速输送物料,解决物料输送速度快导致物料粒子破碎问题基于RGV的物料自动化输送技术1.将RGV技术有效应用于粉体物料自动化生产产线,可具备物料计量和搬运的功能;2.有效解决了在特殊工况下常规粉体输送设备无法满足工艺自动化需求的瓶颈;3.单批次计量输送,提高了柔性化生产能力;4.有效防止交叉污染,提高产品品质双管式输送换向技术1.解决粉尘或颗粒状物料的输送换向问题;2.解决了换向时阀体进粉的问题用于高精确配料的输送给料技术1.解决换向残料问题,密封性能好;2.解决料仓进料输送机构解决气力输送物料破坏料仓涂层问题;3.解决长距离气力输送产能.残料.堵管问题搅拌双行星搅拌技术1.齿轮位采用密封设计,避免进入粉体,影响传动机构使用寿命;2.程序设计有上升、下降.设备运行等安全联锁报警、运行数据记录、运行异常自动停机等功能,保护设备运行安全混合专利螺旋气密封技术1.采用多头异形截面螺旋推料加气吹相结合结构,使粉料远离主轴外端,避免粉料泄漏2.程序增加气压与主轴联动互锁;3.飞刀密封采用迷宫+气密封的结构;4.出料翻板阀采用一体式结构,维护性能及加工性能更优粉碎研磨超低温研磨技术1.利用复叠式冷冻机深冷能力,使得塑性物料在氮气保护环境中得到深度冷却,达到其玻璃化温度后,物料得以高度破碎;2.破碎采用了拉法尔喷管高速射流的撞击破碎.高频激振研磨.物料一次性通过以及气流分级的作业方式;3.真空隔热保障了良好的隔热效果,从而使能耗大为降低;4.采用酒精作为一次冷媒,氮气作为气氛冷媒,实现了安全高效干燥真空超低速大容量干燥技术1.设备采用了高低速两套减速电机,通过气动离合器和高低速切换转速;2.桨叶由两把耙式和一把推式桨叶组成;3.出料口增加了轴向和径向两道密封;4.釜体底部采用曲线油路,侧边采用了螺旋油路包装集成式高精度计量装置1.整体机架采用悬臂式结构,便于员工操作;2.功能较为集中,传统设备下料、除尘、振动、复检位于不同工位,占地面积较大,本设备集成了下料、除尘.、振动、复检功能,有效的减少了占地面积;8-2-3-4 工艺环节核心技术技术特点3.采用多功能集成除尘器,兼具除尘、涨袋以及自然排气功能;4.具备自动脱钩功能,采用夹层挂钩专利设计,保证脱钩的稳定性;5.具备自动取样功能,可以任意设定取样次数及取样时间根据上述对比,涉诉专利所应用的技术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

  公司致力于为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下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料综合处理解决方案,核心产品为相关生产线及相关单机设备,以电池匀浆生产线为例,该生产线包含了粉体投料、粉体计量配料、粉体输送,液体输送、液体计量加注,制浆机制浆、浆料输送等主要设备,公司涉诉产品仅为该类生产线中制浆机制浆部分的一种单体制浆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涉诉专利相关设备项目仅有一个,2022年度确认收入金额占比较小,不属于公司的核心产品。

  2.公司应用的相关技术与尚水智能技术的差异,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尚水智能起诉公司的相关产品中,公司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型号为*及*,二者运行机理一致,*型号更大,结构上增加了一层定转子。

  上述两个产品图片具体如下:产品型号产品图片* * * * (1)涉案专利1与公司主要相关产品的对比1)涉案专利1自身的新颖性存疑、创造性水平较低,专利权稳定性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涉案专利1涉及类型制浆设备的运行原理都是将粉体、液体加入到腔体内,8-2-3-5 该腔体设有混合分散装置,在电机驱动下,通过分散装置对粉体、液体进行混合、分散,最后形成浆料。

  早在2002年8月19日耐驰精研磨技术有限公司就申请了“用于混合固定和液体的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公开号为:CN1240471C,以下简称耐驰专利),其主要包含了液体分布,粉体分散、固液混合及排出功能,该专利于2006年2月8日公开,2022年8月19日到期失效。

  涉案专利1与在其申请日前公开的耐驰专利的运行机理有较高相似度,涉案专利1的专利新颖性存疑,专利权稳定性较差。

  涉案专利1为实用新型专利,其权利要求为笼统的概况性文字,以该类设备具有几个基本功能模块为保护范围。

  以自行车为例说明,在已知自行车为成熟产品的情况下某公司申请专利以自行车包括行动模块、传动模块、刹车模块、车架模块为其保护范围,而不写具体特征,由于实用新型的审查仅有初步审查,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即并不涉及通过检索申请日前的全球专利或非专利文献,来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程序)。

  根据网络检索到的关于2021年中国专利无效统计分析的信息,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共发布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294件,最终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案件占71.50%,其中,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比例为该类案件的48.90%,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比例为该类案件的22.60%;即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其未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稳定性较差,在后续的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的概率较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宏工公司的产品在各功能模块上的技术路径与涉案专利1存在差异涉案专利1与公司主要相关产品*的对比如下:项目涉案专利1公司产品附图图1-内部结构示意图图2-内部结构示意图8-2-3-6 项目涉案专利1公司产品图3液体环形分布模块公司产品无此结构涉案专利1及公司制浆系统工作原理对比涉案专利1粉液混合循环示意图公司产品粉液混合循环示意图工作原理图图4 图5 工作原理阐述涉案专利1循环罐内液料通过泵从上方进入制浆机腔体,连续落料的粉料从顶部进入制浆机腔体与液料进行混合分散,然后经排出模块从下方排出,进入循环罐。

  以上过程多次循环最终形成合格浆料* 注:以上涉案专利1相关图片均摘录自尚水智能的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裁判时并非是对原、被告各自持有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文字进行比对,而是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涉案侵权产品”的具体内容进行比对,以下为涉案专利1与公司产品比较:项目涉案专利1公司产品附图图1-内部结构示意图图2-内部结构示意图8-2-3-7 进料、出料设计机理不同涉案专利1是上进下出,粉液混合体无法充满腔体,其呈“水帘”式自上而下进入腔体,易产生气泡* 腔体结构及功能不同涉案专利1产品只有一个腔体,分散模块与混合模块重合,粉液混合+分散+排料都是在该腔体内完成,粉料容易堵塞* 分散机理不同涉案专利1产品分散腔体内只设置一个搅拌桨(转子)+网孔罩,粉液的混合、分散主要通过搅拌桨的搅拌实现* 粉液在分散腔内流经路径不同涉案专利1产品粉液在分散腔体内经搅拌桨(转子)搅拌后即通过网孔罩网孔排出,在分散腔体内无必然的通道区分,使得粉液的分散是概率式路径,制浆效率较低* 粉液混合体循环流程不同涉案专利1粉液混合体循环流程公司产品粉液混合体循环流程图6 图7 1.涉案专利1的运行机理是粉体、液体都从上侧进入同一个腔体,在该腔体内内完成混合分散,形成浆料排出;2.涉案专利1只有一个腔体,没有功能区分,连续进来的粉体、液体都是在该腔体内完成混合分散动作,分散装置类似一个搅拌桨+网孔罩(转子+定子),其中转子有排料的功能作用;此处可形象为“连续进来的粉体、液体都是在一个烧杯内混合分散,烧杯内是串通,分散好的粉液混合体通过叶轮甩出去” * 综上,涉案专利1仅笼统的要求具有几个基本功能模块为保护范围,其新颖性存疑、创造性水平较低,专利权稳定性较差。

  (2)涉案专利2与公司主要相关产品对比涉案专利2与公司主要相关产品*对比如下:8-2-3-8 项目涉案专利2公司产品附图图8 图9 图10 图11 主要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固体和液体混合设备的叶轮组件,包括叶轮,所述叶轮包括截锥状本体,所述本体倾斜表面从上至下形成有若干混合叶片,其特征在于,所述叶轮组件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本体下部外侧的多孔板,沿径向方向设置在所述多孔板外侧的若干排料叶片,所述多孔板固定在所述混合设备的壳体上,所述排料叶片通过设置在所述叶轮底部的环状底板与所述叶轮固定连接,并随所述叶轮同步转动;2.叶轮组件特征在于叶轮底部上方还设置有的环状顶板,排料叶片设置在所述顶板和所述底板之间,所述顶板和所述底板共同限定出悬混液排料通道;3.叶轮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料叶片上设置有孔* 根据上表中的图片和文字比较,宏工公司的产品与尚水智能涉案专利2的主要不同如下:1)宏工公司的上述产品并未设置涉案专利2主要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外侧的若干排料叶片组件”;2)宏工公司的产品设置了与涉案专利2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多孔板”结构不同的“齿状剪切结构”。

  综上,多孔板外侧的排料叶片为涉案专利2的核心技术点,而公司产品无此结构;公司设置了与“多孔板”结构不同的“齿状剪切结构”,在叶轮组件的核心技术点上有明显区别,因此,公司的上述产品落入涉案专利2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可能性较低。

  8-2-3-9 (3)专利律师意见及公司应对策略1)涉案专利1为实用新型,有较大可能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工科技与尚水智能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分析意见》(以下简称《法律分析意见》),涉案专利1的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专利。

  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稳定性通常较差。

  宏工公司已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22日就涉案专利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案件编号5W130701)。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关于2021年中国专利无效决定统计分析,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共发布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294件,最终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案件占71.50%,其中,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比例为该类案件的48.90%,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比例为该类案件的22.60%。

  2)涉案专利2侵权风险较低根据《法律分析意见》,宏工公司生产的相关型号产品实施的技术方案缺少涉案专利2权利要求1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针对型号为*的高效制浆系统,其并未设置涉案专利2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排料叶片”组件,也没有设置对应于该“排料叶片”的结构,针对型号为*的高效制浆系统,其并未设置涉案专利2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排料叶片“组件,且其设置了与涉案专利2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多孔板”结构不同的“齿状剪切结构”。

  宏工公司已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2月22日就涉案专利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案件编号4W115446)。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关于2021年中国专利无效决定统计分析,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共发布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1,079件,最终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案件占55.20%,其中,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比例为该类案件的31.60%,被宣告部分无效的比例为该类案件的23.60%。

  8-2-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据此,如公司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最终获得了主管机关的支持,则视为尚水智能技术自始不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任何主体对涉案专利的实施均不构成侵权,公司亦不会对涉案专利构成侵权。

  综上,根据公司列示的情况说明以及法律意见,公司应用的相关技术与尚水智能涉诉专利技术存在差异,侵权风险较低。

  (二)相关技术涉及公司报告期内及在手订单中的设备及产线的名称、型号、数量及销售金额,占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及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截至2023年3月12日,发行人在手订单中高效制浆机(涉诉设备)对应的金额占发行人截至2023年3月12日的在手订单的比重不到2%。

  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收入的涉诉专利相关设备项目仅有一个,确认收入金额较小,占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不到0.5%,占比较小。

  目前市场上同类高效制浆机供应厂家还有罗斯(无锡)设备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大蜥蜴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等公司,市场供应充足,公司除通过自产外仍可通过外购取得相关产品完成订单交付。

  (三)目前诉讼的最新进展,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及准确性,上述诉讼是否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1.目前诉讼的最新进展(1)专利诉讼的进展根据专利诉讼律师与法院初步沟通结果,以及专利诉讼律师的实践经验,前述两个案件的预计开庭时间将在两项专利无效申请决定出具后。

  目前,案件诉前调解已结束,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前述两个案件的法院传票、书面立案通知等其他诉讼材料。

  (2)专利无效申请的进展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对尚水智能两个专利宣告无效,该申请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所公开的无效案件的平均审查周期(通常为5-6个月),涉案的两项专利的无效请求的无效决定预计将在2023年9月发出,如专利侵权案件开庭前相关专利被认定全部无效,相关侵权诉讼请求则会被驳回;如开庭前8-2-3-11 无效请求仍未出结果,法院则基于当前的权利要求做审理,对涉案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做逐条分析。

  2.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及准确性结合相关诉讼纠纷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结合相关诉讼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下: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经公司内部技术论证,并结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022年11月22日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等有关材料,预计在相关诉讼中公司实际进行赔偿的可能性较低,且相关赔偿金额无法可靠计量。

  (1)相关诉讼侵权可能性较低,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前述专利律师的意见,详见本说明一(一)2(4)之描述,涉案专利1为实用新型,有较大可能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涉案专利2侵权风险较低。

  鉴于其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后期将视案件进展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确认预计负债。

  (2)该义务的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根据《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尚水智能在两案的起诉状中诉请宏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均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但并未举证说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数额,也并未说明具体的计算方式。

  就目前的初步证据看来,尚水智能主张的赔偿金额暂时没有事实依据,诉讼相关金额尚无法可靠计量,因此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后期将视案件进展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关诉讼律师的专业意见等,公司对上述诉讼纠纷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上述诉讼是否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根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尚水智能在两案的起诉状中诉请宏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均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但并未8-2-3-12 举证说明《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数额,也并未说明具体的计算方式;就目前的初步证据看来,尚水智能未提出充足的事实依据,即使假定最终宏工公司败诉,按照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确定赔偿数据,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上市规则》8.6.3“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49,414.48万元,如公司败诉,涉诉金额低于该金额的10%且相关诉讼可能的赔偿金额较小,因此,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43.61万元、4,814.61万元和29,446.98万元,报告期各期,诉讼请求涉及产品的相关合同确认收入金额占发行人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和不到2%,占发行人各期的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0%和不到0.5%,占比均较小,发行人业绩对相关产品不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产品非发行人核心产品。

  截至2023年3月12日,诉讼请求涉及的发行人相关设备订单总金额占在手订单比重为不到2%,占比较低。

  针对涉诉产品的诉讼风险,公司正在研发功能更为完善、性能更为先进且技术路线与涉案专利不一样的替代产品,亦可从公开市场上其他供应商处购买取得相关同类设备,进一步减小相关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四)如公司败诉,涉及相关设备在手订单的合同总金额,包含有侵权设备的在手订单将如何执行,是否需承担违约的风险,对公司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3月12日,发行人在手订单中高效制浆机(涉诉设备)对应的金额占发行人截至2023年3月12日的在手订单的比重不到2%。

  8-2-3-13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产品侵权处理条款主要如下: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选择采取下述措施保证买方的权益:①以卖方自己之费用,取得许可证或相关权利;②以功能、性能、品质相同的设备,取代发生侵权纠纷的设备;③改进发生侵权纠纷的设备,使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但不改变和减少设备的性能、功能及品质。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买卖合同中一般仅提及相关模块或设备通用名,并未明确具体型号,客户在考察具体供应商时,一般在乎产线整体能实现某项功能,对于具体如何使用某款某型号设备实现该功能则一般不会指定。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于提供产线整体解决方案,对于实现客户产线需求也不局限于自产的设备,如外购设备更能满足客户要求,则倾向于对外采购。

  根据上述条款,如供应商与他人发生侵权纠纷,往往会要求公司提供其他不存在侵权的可实现相同性能和功能的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涉案产品确认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金额比例较低,绝大部分产线未进行验收,即使要求更换相关涉案产品对产线整体交付进度影响有限,风险较低。

  对涉诉的主要型号产品,公司自2016年开始研发相关制浆设备,一直保持持续研发更新迭代,目前正在研发功能更为完善、性能更为先进且技术路线与涉案专利不一样的替代产品,预计2023年9月研发出相关迭代产品并投放市场;同时,市场上有罗斯(无锡)设备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大蜥蜴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等厂家提供高效制浆机产品。

  即使公司败诉,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专利涉及的型号产品,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涉诉产品的替换,不会对公司的在手订单交付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产线中涉诉主要产品的合同金额占整条产线合同金额的比例较低,替换产品不会对产线的整体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出现业绩大幅下滑和客户大幅流失的情形,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包含有侵权设备的在手订单无需承担重大违约风险,与尚水智能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1.核查程序8-2-3-14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访谈公司技术人员与专利诉讼律师,了解尚水智能涉诉专利基本情况、应用领域、主要技术点;了解公司电池匀浆业务、产品、核心技术的情况;了解高效制浆机研发迭代的情况;了解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及赔偿金额的影响;了解公司关于产品技术与涉诉专利的差异情况;(2)查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022年11月22日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询问专利律师赔偿的可能性;(3)获取有关诉讼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有关诉讼进展情况;(4)核查公司与客户签署含有涉诉产线及设备的主要合同,查看其中违约责任的条款;(5)核查公司与客户签署含有涉诉产线及设备的主要合同,了解相关合同中高效制浆机的报价;(6)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涉及涉诉专利的产品在手订单情况、确认收入情况;(7)向公司了解市场上是否存在高效制浆机相关产品的供应商,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核查供应商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涉案专利未应用于公司的核心产品,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根据公司的说明、诉讼律师《法律分析意见》以及申报律师意见,公司应用的相关技术与尚水智能存在差异,侵权风险较低;(2)相关技术涉及相关设备及产线占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及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较小;(3)根据诉讼律师及申报律师意见判断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合理,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4)公司通过研发替代产品和外购替代产品等方式保证产线的交付进度,如公司败诉,涉诉相关设备在手订单将正常执行,无需承担重大违约风险,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8-2-3-15 二、关于营业收入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金额分别为33,065.05万元、57,574.95万元、216,746.28万元。

  截止2022年末,在手订单金额为385,205.44万元,其中90%以上的来自于锂电池行业客户。

  (2)2022年,发行人存在同一合同分拆确认收入的情形及项目实施周期短于合同约定的情形。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的投产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等因素,进一步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合理性;2022年大型产线万元及以上)的收入及占比显著增长的合理性;2022年末在手订单的收入预计实现期间,下游客户的投资扩产需求的持续性,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2)说明各期分拆确认收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同一合同下各项业务是否具备独立验收条件及判断依据,验收单出具时间,结算进度,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3)说明各期项目实施周期短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相关项目期后投产时点与验收时点的匹配性,测算若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对各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意见落实函问题3) (一)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的投产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等因素,进一步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合理性;2022年大型产线万元及以上)的收入及占比显著增长的合理性;2022年末在手订单的收入预计实现期间,下游客户的投资扩产需求的持续性,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的投产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等因素,进一步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的合理性(1)新能源行业目前和未来仍将处于高速发展态势,下业的快速发展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了机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8-2-3-16 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671.6万辆和65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7.77%和94.26%;新能源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4.2万辆和33.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1.84%和78.89%。

  2020年,公司的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主要由于两方面因素:第一,新能源行业2020年市场规模也相对较小,在政策、宏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2020年以后才迎来快速增长;第二,公司2016年首次进入新能源行业,2018年与宁德时代等头部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报告期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增长规律与国家产业政策的提出、下业发展的特征具有一致性。

  政策方面,2020年左右,国家推出一系列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重磅政策,如2020年9月,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我国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长期愿景,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随即,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行业纲领性文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对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等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划。

  具体表现如下方面:(1)根据中汽协数据,2019年至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120.60万辆、136.70万辆、352.10万辆和688.70万辆,2021年及2022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57.57%和95.60%;(2)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19年至2022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分别为62.20Gwh、64.10Gwh、139.98Gwh和260.67Gwh,2021年及2022年同比增长分别为118.38%、86.22%;(3)以新能源行业龙头宁德时代为例,2019年至2022年,宁德时代营业收入分别为457.88亿元、503.19亿元、1,303.56亿元及3,285.94亿元,宁德时代在2019年及2020年收入增速较平稳,到2021年及2022年开始呈现大幅增长态势,2021年及2022年同比增长分别为159.06%及152.07%,该增长趋势与公司的增长趋势相匹配。

  根据以上数据,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发展从2020年开始,宏工公司2021年及2022年业绩增长趋势和重要产业政策的出台时间、行业内代表性上市公司的8-2-3-17 发展趋势较为一致。

  (2)下游客户投产计划频出,对物料自动化设备需求旺盛根据对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及下业主要企业扩产计划如下表所示,公司主要客户及下业已公告的扩产项目总投资金额9,000.00亿元,下业扩产迅速。

  下业积极扩产带动了对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的需求,因此公司的收入随之增长。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宁德时代238.002023年1月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8亿元。

  140.002022年9月公司拟在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投资建设洛阳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73.40亿欧元2022年8月公司拟在匈牙利德布勒森市投资建设匈牙利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73.4亿欧元。

  140.002022年7月公司拟在山东省济宁市投资建设济宁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130.002022年4月公司拟在福建省厦门市投资建设厦门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59.68亿美元2022年4月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普勤时代与合作方PTAnekaTambangTbk.,(以下简称ANTAM)、PTIndustriBateraiIndonesia(以下简称IBI)在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东哈马黑拉县的FHT工业园区及印尼其他相关工业园区共同投资建设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目前项目已确定的投资总金额不超过59.68亿美元或等值币种。

  240.002021年12月2021年12月,宁德时代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七至十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70.002021年11月2021年11月,宁德时代公告拟在贵州省贵安新区投资建设贵州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制造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80.002021年11月2021年11月,宁德时代公告拟在福建省厦门市投资建设厦门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450.002021年11月2021年11月,宁德时代公告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50亿元建设“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2亿元)、“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拟使用募集资金117亿元)、“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拟使用募集资金65亿元)、“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6亿元)、“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0亿元) 135.002021年9月2021年9月,宁德时代公告拟在江西省宜春市投资建设宁德时代新型锂电池生产制造基地(宜春)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

  50.002021年2月2021年2月,宁德时代公告拟投资不超过120亿元在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五、六期项目、拟投资不超过120亿元在广东省肇庆市投资建设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电池肇庆项目(一期)、拟投资不超过50亿元在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投资建设时代8-2-3-18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一汽动力电池生产线月,宁德时代披露拟投资不超过100亿元扩建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投资不超过170亿元建设锂离子电池福鼎生产基地、投资不超过120亿元扩建锂离子电池江苏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新增产能130GWh。

  100.002019年9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能布局,公司拟在四川省宜宾市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91.302019年4月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在宁德市福鼎市生态合成革(龙安)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正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91.3亿元。

  44.002019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代一汽拟在宁德市霞浦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动力电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

  46.242019年4月为了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巩固市场地位,公司拟投资建设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46.24亿元。

  杉杉股份50.002022年6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建设年产四万吨锂离子电池硅基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37.5亿元。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规划年产能1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算,预计2022年底开工),二期项目规划年产能3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算,预计2024年底开工)。

  97.002022年4月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云南安宁设立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97亿元(不含流动资金)。

  80.002021年8月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眉山设立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80亿元。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32个月,分两期建设,两期产能各为10万吨. 50.002021年6月下属子公司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拟在绵阳市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偏光片绵阳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3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约15亿元人民币。

  15.352021年4月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包头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二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15.35亿元人民币,打造一体化生产基地,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21.872021年3月下属子公司杉金光电技术(张家港)有限公司业务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张家港杉金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2条LCD用偏光片生产线亿元人民币,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1.202019年6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永杉国际与福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控股)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永杉国际拟以每股0.10澳元,总价25,136,124.90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20,248,707.91元的价格受让福瑞控股所持有的全部Altura251,361,249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11.83%。

  15.802019年4月子公司杉杉能源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高镍正极材料项目,设计综合产能28,800吨/年,8-2-3-19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15.8亿元人民币,以进一步扩大杉杉能源高镍/NCA等高端动力产品生产规模,增强杉杉能源在产业链上的核心竞争力。

  赣锋锂业2023年3月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双方加快推进镶黄旗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适时对60万吨/年铌钽矿采选项目扩产升级,建设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制造、新型锂电池电芯制造及锂电池生产项目,合作打造储能锂电池全产业链。

  100.002023年1月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电)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鑫源)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涪陵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4GWh动力电池项目。

  50.002023年1月赣锋锂业同意公司在东莞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及储能总部项目。

  乙丙双方拟按照60%、40%的股权比例设立合资公司,在横峰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

  2022年10月1.在上饶市横峰县投资建设年产600万吨锂矿采选综合利用项目;2.在上饶市横峰县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

  2022年9月1.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GWh新型锂电池生产制造基地;2.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金属锂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合同书》,双方就在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金属锂及锂材项目达成初步意向;3.在奉新县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及锂矿采选综合利用项目;4.在丰城市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氢氧化锂项目。

  35.002022年8月赣锋锂电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年产6GWh新型锂电池生产项目。

  20.002022年8月赣锋锂电子公司新余赣锋新锂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新锂源)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年产20亿只小型聚合物锂电池项目。

  158.002022年8月将赣锋锂电在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到年产10GWh,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在重庆两江新区的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到年产20GWh,项目总投资不超过96亿元人民币。

  2022年7月投资建设锂辉石提锂年产5万吨电池级基础锂盐项目9.62亿美元2022年7月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国际)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收购Lithea公司不超过100%股份,本次收购总对价不超过9.62亿美元。

  2022年5月在丰城市建设锂辉石提锂生产基地,形成年产5万吨碳酸锂当量的锂电新能源材料产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5万吨氢氧化锂项目,包括建设和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厂房、辅助设施和员工宿舍、安全生产设备、运营资金等。

  10.852022年5月新余赣锋矿业与中城德基、北京茂盛日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盛)、北京市盛鑫康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鑫)及中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菊资产)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新余赣锋矿业为取得中城德基100%股权,同意支付的合同价款8-2-3-20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共计10.85亿元人民币1.30亿美元2022年3月全资子公司GFLInternationalCo.,Limitied(以下简称赣锋国际)以自有资金1.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荷兰SPV公司50%的股权。

  1.90亿英镑2021年12月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赣锋)以自有资金对Bacanora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上海赣锋已持有股份除外)进行要约收购,交易金额不超过1.9亿英镑。

  3.53亿加元2021年9月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或其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加拿大MillennialLithiumCorp(以下简称Millennial)进行要约收购,交易金额不超过3.53亿加元。

  84.002021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赣锋锂电拟分别在江西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3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5GWh新型锂电池项目,在重庆两江新区新设独立法人主体的项目公司投资54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0GWh新型锂电池科技产业园及先进电池研究院项目。

  3.002020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赣锋锂电的全资子公司惠州赣锋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高端聚合物锂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长远锂科20.882021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拟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08,788.68万元。

  33.392021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新能源)拟投资建设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建设4万吨/年正极材料生产线万元。

  中南钻石有限公司5.202022年9月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进行工业金刚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2,08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其中2022年度计划投资200万元,列入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2.002019年10月2019年10月,中南钻石总投资逾两亿元的该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履行前期报批程序并取得项目批复。

  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新增主要工艺设备164台,其中六面顶合成压机160台,将在2022年投产。

  河南科隆3.802022年4月科隆新能本次IPO拟加码动力电池正极材料,计划投入3.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2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建设项目”和“年产4000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6.132022年1月科隆新能拟募集6.13亿元用于“年产1.2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建设项目”、“年产4,000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高性能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等项目。

  105.002021年9月科隆新能源新沂生产基地项目由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105亿元,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建设自动化及智能化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全部达产后年产值190亿元,将形成年产20万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用高端前驱体生产能力。

  盟固利7.002022年5月2022年,盟固利披露拟投资7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欣旺达26.002023年3月浙江欣旺达与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兰溪市政府)已签署《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投资协议书》。

  浙江欣旺达计划对该项目总投资26亿元(其中项目建设及相关投入约为22亿元,约4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完成后日常营运资金),用于从事SiP系统封测技术研发、电池模组电源管理系统封装、消费类电子SiP系统封装模组和电池模组的生产与销售。

  8-2-3-21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52.002023年3月欣旺达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盈旺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浦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浦江县政府)已签署《盈旺新能源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3C消费类精密结构件及新能源电池精密结构件。

  40.002022年12月欣旺达汽车电池与电白区人民政府已签署《欣旺达汽车电子电白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该项目投资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主要从事电池管理系统(BMS)、车身控制器(BCM)、整车控制器(VCU)等产品的研发及制造。

  该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币40亿元,其中,项目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合计为人民币18亿元,流动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

  项目将投资建设电池管理系统(BMS)、车身控制器(BCM)、整车控制器(VCU)等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计划投入人民币23亿元,第二期计划投入人民币17亿元。

  213.002022年9月欣旺达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拟与义乌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该项目投资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电芯、模组、PACK及电池系统等。

  该项目计划总投入约21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60亿元,计划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总产能约50GWh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实施,第一期计划投入约128亿元,计划建设30GWh电芯、模组、PACK和电池系统生产线GWh电芯、模组、PACK和电池系统生产线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实施,第一期投资约80亿元,规划建设20GWh动力电池项目;第二期投资约40亿元,规划建设10GWh动力电池项目。

  10.002022年5月欣旺达子公司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已与金湾区政府以及珠海金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航公司)签署《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珠海金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该项目计划总投入约10亿元,分为两期投入,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投入约6亿元,项目二期计划投入约4亿元。

  23.002022年5月欣旺达拟与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兰溪市政府)签署《欣旺达高性能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

  120.002022年3月2022年3月,欣旺达披露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拟投资120亿元,用于在珠海建设欣旺达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80.002022年3月2022年3月,欣旺达披露控股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拟投资80亿人民币,建设20GWh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生产基地(欣旺达什邡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生产基地项目)。

  20.002022年2月欣旺达子公司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宁乡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智旺智能硬件宁乡综合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分为两期投入,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预计1亿元,流动资金4亿元;项目二期总投资15亿,固定资产投资预计3亿元,流动资金12亿元。

  200.002021年12月2021年12月,欣旺达披露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亿元,用于建设枣庄年产能30GWh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配套项目。

  8-2-3-22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200.002021年8月2021年12月,欣旺达披露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亿元(第一期16亿元;第二期40亿元;第三期64亿元;第四期80亿元),在南昌经开委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旺达南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暂定)。

  项目一期计划2021年实施,一期项目计划租赁金开双创科技工业产业园并投资建设4GWh电芯和4GWh电池系统生产线及相关产业,计划租赁厂房和配套设施面积约为21万㎡;项目二期计划2022年实施,将新增10Gwh电芯和10Gwh电池系统生产线Gwh电池系统生产线Gwh电池系统生产线月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币20亿元,项目达产后,可达到35亿元年销售额的规模。

  52.002020年3月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币52亿元,项目达产后可形成80万只/天锂离子电池的产能。

  中广核技12.002023年2月2023年2月18日,中广核大湾区高分子材料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预计30亿元,预计年贡献税收可达1.2亿元。

  2.702020年11月2020年11月,中广核技披露拟投资2.7亿元,在绵阳市游仙区中国(绵阳)科技城核医疗健康产业园建设医用同位素生产基地项目。

  10.002020年11月公司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拟在绵阳市游仙区中国(绵阳)科技城核医疗健康产业园建设质子医疗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总额100,000万元人民币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2022年4月江宸新能源制造产业园暨智能制造研究院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主要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制造和智能化新能源锂电装备制造。

  5.002021年11月11月2日,湖北江宸新型绿色环保建筑循环产业园项目举行开工仪式。

  17.722019年4月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现有3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基础上,扩建7000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中间体项目(简称二期工程)、30000吨/年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简称三期工程)。

  项目位于枝江经济开发区楚天化工园区湖北江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厂区内,项目占地为枝江市规划的“工业用地”。

  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前期投资49269万元建设7000吨/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中间体项目,后期投资127963.23万元建设30000吨/年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广西富丰矿业有限公司4.472022年11月项目的三栋主体厂房计划租用现有的年产3万吨高性能锰酸锂工程项目的三栋原料车间,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高纯球形四氧化三锰。

  4.002019年2月项目为新建锰酸锂生产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高性能锰酸锂,为锰系高端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高锰酸钾锂电),规划总用地面积77292.9平方米(折合约116.0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36576.35平方米。

  远景动力8.1亿美元2022年12月远景动力将投资8.1亿美元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弗洛伦斯县建设纯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工厂,该厂年产能将为30GWh。

  342.002022年9月远景科技集团与河北省沧州市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远景科技集团将投资342亿元,在沧州建设智能电池产业基地、零碳产业园及配套可再生能源发电、海兴智慧能源产业园、黄骅港零碳智慧港口等项目。

  2022年6月远景动力(EnvisionAESC)将在西班牙纳瓦尔莫拉德拉马塔(NavalmoraldelaMata)地区投资建设一座大型动力电池工8-2-3-23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厂,规划产能30GWh,计划将于2025年建成投产。

  120.002022年4月远景动力将在湖北襄阳投资零碳智能电池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由远景动力投资120亿元建设,分两期规划,一期建设20GWh高端动力电池生产基地,目前已启动25个车间建设;二期拟再新建2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形成40GWh动力电池生产能力。

  20亿美元2022年4月远景动力(EnvisionAESC)将投资20亿美元,在美国肯塔基州鲍灵格林新建一家大型电芯和电池组工厂,以此在不断扩大的美国电动汽车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2022年4月2022年4月8日远景动力鄂尔多斯零碳电池工厂一期项目正式投产。

  一期项目总产能为10GWh,是北方地区单体产能最大的动力电池工厂,单线GWh。

  未来,远景动力还计划在此设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测试中心,加强该地的创新能力,将进一步带动上游电池关键材料、精密组件企业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落地发展。

  480.002022年2月2月22日,远景科技集团与湖北省十堰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远景科技集团拟在该市布局高端动力电池生产、商用车智能换电网络及装备制造、零碳汽车技术研究等五大项目,总投资480亿元。

  其中的高端动力电池生产项目,规划投资120亿元,计划于年底投产;锂电池关键材料及精密组件项目,规划投资30亿元,将引进锂电池上游关键材料和精密组件进行本地化生产,计划于今年10月启动实施。

  100.002022年2月远景动力将在无锡下管县级市江阴投资电池制造基地。

  此次开工的远景动力电池制造基地二期项目总投资达100亿元,将生产最新一代高质量、高安全、零碳的动力电池产品,规划产能超15GWh,预计于2023年建成投产。

  4亿英镑2021年10月电池大厂远景能源集团EnvisionGroup旗下的EnvisionAESC远景动力,宣布将投资4亿英镑,用于扩增英国Sunderland超级电池工厂产能,还会与日产、Sunderland市议会共同投资高达10亿英镑于当地打造EV电动车产业中心。

  4.58亿美元2021年8月日产汽车和远景动力(EnvisionAESC)将在日本东京北部的茨城县(Ibaraki)启动一个新的电池工厂合资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第一阶段将从2023年启动,每年产能计划达到6GWh,这座新工厂的初始建设成本约为500亿日元(约合4.56亿美元)。

  20亿欧元2021年6月中国远景科技集团旗下的远景动力将在法国投资兴建动力电池工厂,项目投资总额预计20亿欧元,将从2022年开始设,2024年投入生产,为雷诺及其他品牌的电动车型提供动力电池。

  220.002019年2月近日,远景集团旗下AutomotiveEnergySupplyCorporation(AESC)动力高储能高安全软包装智能电池项目在江苏江阴举行开工仪式,总投资220亿元,拟将年产20GWh三元动力电池和电极材料。

  家联科技10.002022年8月家联科技计划在来宾市工业园区开展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00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

  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生产厂房,其中一期项目建设约5万平方米高标准厂房和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建设约3万平方米厂房。

  1.502022年4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投入“年产12万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家居用品项目”建设。

  8-2-3-24 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亿元) 公告时间扩产计划派能科技50.002022年9月派能科技对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投资总额5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0万元。

  30.002022年7月该控股子公司为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

  7.402022年6月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于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建设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4亿元人民币。

  16.602021年1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派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

  四川新锂想70.002022年12月以当升科技与蜀道新材料共同合资新设公司为项目公司建设运营20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生产项目或蜀道新材料下属的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当升科技,新增15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最终达到20万吨三元正极材料规模。

  华友钴业14.942022年10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金属量)高纯镍项目,该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3万吨(金属量)硫酸镍与年产2万吨(金属量)电解镍。

  28.79亿美元2022年6月华友钴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拓国际与Glaucous合资建设华山镍钴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湿法项目。

  华友钴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与TIMGO合资建设前景锂矿Arcadia锂矿开发项目。

  25.812022年6月华友钴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锂业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

  23.372022年5月巴莫科技认购LGBCM49%的股权,株式会社LGBCM拟建设年产6.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产能。

  479.002021年11月浙江时代锂电材料国际产业合作园项目总投资479亿元,总用地面积5038亩,规划布局40万吨锂电三元前驱体生产板块、30万吨高端正极材料生产板块等七大板块。

  77.362021年6月华友钴业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巴莫)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镍型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10万吨三元前驱体材料一体化项目。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新能源)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1,300.002020年7月70万吨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选址位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白平产业园。

  该项目是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为核心,从精炼、化工到材料一体化的产业链,规划年产70万吨三元正极材料、50万吨磷酸铁锂、10万吨铜箔、3万吨钴酸锂。

  江山烯谷6.302022年11月项目租用开建司位于江山市城南核心区块B-52地块(城南工业园江贺公路与清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新建的厂房用于生产,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主要采用高温固相法生产工艺,购置窑炉、干燥塔、气流磨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0000吨富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规模。

  2.2022年大型产线万元及以上)的收入及占比显著增长的合理性公司2022年单价超过1,000万元的产线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7.89%,较2020年及2021年有明显的提升。

  主要由于:(1) 2022年锂电池行业持续景气,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电池材料下游客户加大了扩产力度,以电池材料厂商德方纳米为例,其披露的单个项目的建设规模从2019年的约6亿元上涨至2023年最高25亿元,项目产能从2019年的年产1.5万吨上涨至2023年年产11万吨,下游客户单个建设项目产能逐步扩大导致了公司承接的单个项目金额增长;(2)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开拓,技术不断积累,公司与下游龙头企业的合作逐渐加深,积累了越来越多成功案例的经验:以宁德时代为例,公司在经历为时一年的考察后,于2018年正式成为宁德时代合格供应商,之后与宁德时代的合作不断加深,完成了诸多在行业内具有知名度的典型项目。

  公司的潜在客户在考察新设备供应商时,供应商是否有对标成功案例是重点考察的项目之一。

  2022年以前,公司陆续向宁德时代、比亚迪、杉杉股份、长远锂科、赣锋锂业、欣旺达等知名客户顺利交付多个项目,在锂电匀浆、锂电材料等多个领域积累了成功案例,为2021、2022年承接多条大型产线打下技术和品牌的坚实基础。

  2022年验收的大型产线项目中,新锂想、江山烯谷、陕西红马等多个客户为首次与公司合作即签署1,000万元以上大型产线年开始,由于锂电池材料涨价,锂电池材料厂商对于产线质量及交付要求相较以往更加严格,因此锂电池材料厂商如四川新锂想、华友集团等更倾向于将产线工艺段整段进行招标,而非以前将产线工艺段分段招标,以加强对供应商现场的管理效率及降低不同供应商联动调试的成本,从而提高产线安装调试效率,以达到更快投产的目的。

  综上,上述原因导致了公司在2022年验收的大型产线的收入和占比均高于往年。

  3.2022年末在手订单的收入预计实现期间,下游客户的投资扩产需求的持续性,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38.52亿元,根据公司历史执行周期情况,公司从项目启动到主体设备首次发货的生产周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首次发货后至验收周期平均为7个月左右,公司2022年末在手订单预计大部分在2023年内实现收入。

  根据本说明二(一)1之描述,2019年以来,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及下业主要企业已公告的扩产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9,000.00亿元,下游客户持续投资扩产中。

  (二)说明各期分拆确认收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同一合同下各项业务是否具备独立验收条件及判断依据,验收单出具时间,结算进度,收入确认的合规性1.各期分拆确认收入项目的具体情况、验收单出具时间、结算进度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对同一合同拆分确认收入的情形,主要系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对同一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下的不同车间、不同期数的项目进行验收,同一合同中拆分收入的项目均独立于该合同中的其他项目,不同项目均独立约定各自的验收条件及付款节点。

  具体如下:(1)产线项目单位:万元、条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含税) 类型项目名称合同约定分项金额(含税) 数量验收单出具时间1赢合科技YHKJ-20200417-011,752.00 产线搅拌匀浆系统(一期) 438.00 12021年6月产线搅拌匀浆系统(二期) 1,314.00 3 二期项目暂未启动,等待客户通知8-2-3-27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含税) 类型项目名称合同约定分项金额(含税) 数量验收单出具时间2 安徽固瑞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XS-AHGRT201127687.60 产线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一期) 405.60 22021年11月产线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二期) 282.00 1 二期项目暂未启动,等待客户通知3新锂想XLXHT-CG-2022-01- 05-14 39,600.00 产线月产线月产线高镍生产车间三车间项目5,173.94 52023年3月产线高镍生产车间四车间项目4,617.83 52023年3月产线高镍生产车间五车间项目3,780.29 42022年11月产线月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订立合同时,按照其对产线项目建设的需求和进度,在合同中约定分期、分车间进行项目建设,并对不同期次、车间的项目金额、产线及设备交付的时间、付款进度安排、验收条件、质保期等分别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客户方要求进行产线项目的建设,客户在单期项目、车间安装调试完成并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的验收条件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同一合同中不同的项目向公司分别出具验收文件。

  公司以合同对各期次、车间明确约定的单项金额作为收入确认金额,以客户出具验收证明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合理性。

  表内所示项目期次、车间之间的关系具体如下:1)赢合科技①合同基本情况2020年,公司与赢合科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合同交付的标的物为搅拌匀浆系统(一期)和搅拌匀浆系统(二期)。

  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搅拌匀浆系统(一期)设备到货,搅拌匀浆系统(二期)设备的发货及安装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②结算进度《设备采购合同》的具体合同价款分为搅拌匀浆系统(一期)和搅拌匀浆系统(二期)项目分别支付。

  其中,搅拌匀浆系统(二期)项目在发货及安装时间确8-2-3-28 定后进行支付。

  具体如下:单位:万元项目款项阶段付款要求合同约定分项金额(含税) 累计收款金额(截至2023年3月末) 搅拌匀浆系统(一期) 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一期项目合同总额的30% 438.00 394.20 第二笔付款设备预验收合格,收到发货通知后支付一期项目合同总额的60% 第三笔付款一期项目余下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支付搅拌匀浆系统(二期) 第一笔付款二期设备的发货及安装时间确定后,支付二期项目合同总额的30% 1,314.00 第二笔付款二期设备预验收合格,收到发货通知后支付二期项目合同总额的60% 第三笔付款二期项目余下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支付③验收情况搅拌匀浆系统(一期)项目已经于2021年6月验收;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搅拌匀浆系统(二期)项目暂未启动,2022年末不存在对其的预收账款及存货,目前正在等待客户通知后续安排。

  2)安徽固瑞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①合同基本情况2020年,公司与安徽固瑞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气力输送系统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合同交付的标的物为黑炭气力输送系统、软化油气力输送系统和氧化锌气力输送系统。

  其中,黑炭气力输送系统、软化油气力输送系统作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一期)),氧化锌气力输送系统作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二期)),分别进行交付。

  合同约定,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一期)项目设备交期为收到第一期设备预付款之日起13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二期)项目设备交期为收到第二期设备预付款之日起135日历天内,乙方应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第一期、第二期设备按各期对应的启动时间分两期验收。

  ②结算进度《气力输送系统设备采购合同》的具体合同价款分为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分别支付,二期项目预付款项支付将在客户发出《第二期设备生产指令》后支付。

  具体如下:8-2-3-29 单位:万元项目款项阶段付款要求合同约定分项金额(含税) 累计收款金额(截至2023年3月末) 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一期)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设备货款总额的30% 405.60 375.92 发货款设备发货前,支付第一期设备货款总额的40% 验收款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期设备货款总额的20% 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第一期设备货款剩余的10% 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二期)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期设备货款总额的30% 282.00 发货款设备发货前,支付第二期设备货款总额的40% 验收款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期设备货款总额的20% 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第二期设备货款剩余的10% ③验收情况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11月验收;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安徽固瑞特气力输送系统(二期)项目暂未启动,2022年末不存在对其的预收账款及存货,目前正在等待客户通知后续安排。

  3)新锂想①合同基本情况2022年,公司与新锂想签订《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TJ3标段及生产线)产线集成系统承揽合同》(以下简称新锂想合同),合同约定交付的标的物、工期要求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工期要求验收时间1改造车间项目2022年1月28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2022年9月2水洗车间项目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20日设备入场;2022年2月7日前1条生产线需要达到带料调试的条件;2022年2月17日前第二条生产线 高镍生产车间三车间项目2022年3月20日-2022年4月15日设备入场;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单机和联动调试,具备带料调试条件;2022年7月30日前具备试生产条件2023年3月4 高镍生产车间四车间项目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5日设备入场;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设备单机和联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