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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外发布48项仪表行业标准

工信部对外发布48项仪表行业标准

 核心提示:2月18日,国家工信部对外公示了513项报批行业标准,涉及机械、化工、冶金、有色、航空等诸多行业。  2月18日,国家工信部对外公示了513项报批,涉及机械、化工、冶金、有色、航空等诸多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流量显示仪表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说明书及贮存。  配合使用,进行流量积算、指示、体积修正等的各种各类带微处理器的流量显示仪表。  本标准规

详细介绍

  核心提示:2月18日,国家工信部对外公示了513项报批行业标准,涉及机械、化工、冶金、有色、航空等诸多行业。

  2月18日,国家工信部对外公示了513项报批,涉及机械、化工、冶金、有色、航空等诸多行业。

  本标准规定了流量显示仪表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说明书及贮存。

  配合使用,进行流量积算、指示、体积修正等的各种各类带微处理器的流量显示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模拟指示式转速表的产品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转速数字显示仪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接触式手持数字转速表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铠装热电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分度表符合GB/T16839.1,允差符合GB/T16839.2的廉金属工业铠装热电偶。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电动控制阀(也称电动调节阀)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符合JB/T8219的电动执行机构与阀组成的各类电动控制阀。

  本标准规定了频率信号输出型转速传感器性能评定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作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位式、时间比例(脉冲式)和比例积分微分(直流电流连续输出)控制方式的磁电系动圈式指示调节仪。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XCT型动圈式指示调节仪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普通型和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的角行程、直行程、多转等各类执行机构。本标准亦适用于通用阀门行业采用的阀门电动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热电偶、热电阻用陶瓷接线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XCZ型动圈式指示仪的产品分类(包括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XCZ型动圈式指示仪。其它型式的直接作用的动圈式指示仪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带前置放大器动圈式指示仪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作条件下使用的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带前置放大器动圈式指示仪。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数字控制系统用交流伺服电动机制造与验收的技术要求以及检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机械数字控制系统用交流伺服电动机。其他类似用途的交流伺服电动机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为设计评审的计划和执行,以及可靠性、维修性、维修保障性和可用性专家的详细分工提供了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组织内部对新设计的创新要求或来自外部的要求、以及各种类型新产品研制过程中的设计评审。对于产品的改进设计评审,也可按本标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仪器仪表可靠性要求及评估方法标准的编写要求、可靠性要求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作条件下使用的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时间比例控制器以及具有时间比例作用的附加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恒定失效率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的一般原则、试验方案和可靠性特征量的估计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假定相邻失效间工作时间(对可修复产品)或失效前工作时间(对不可修复产品)的统计分布是服从指数分布(失效率为常数),并以两个相邻失效间工作时间的均值、失效前工作时间的均值及失效率为可靠性特征量的产品的可靠性试验。

  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均假设在累计试验时间内,失效时间或故障间隔时间是独立的,并且服从同一指数分布,即假设失效率或失效强度是恒定的。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模拟输入数字式指示控制仪第1部分:两位或多位输出仪表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模拟输入数字式指示位式控制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模拟输入数字式指示控制仪第2部分:时间比例输出仪表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模拟输入数字式指示时间比例控制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模拟输入的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数字式指示时间比例控制仪。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红外线气体分析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供电、内置泵吸入式测量混合气体成分的便携式红外线气体分析器。

  本标准建立了在工厂生命周期中的运行阶段来保障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的框架,包括其网络以及这些网络中的设备。

  本标准提供了对工厂运行的安全要求指南,主要是用于自动化系统所有者/操作者(负责ICS运行)。

  使用现有的COTS技术和产品来满足安全目标;

  对于各种规模和风险系统的适用性(可扩展性);

  兼顾功能安全、法律法规、及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自动化功能要求。

  本标准是技术规范,定义了用于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IACS)信息安全的术语、概念和模型,是系列标准中其他标准的基础。

  为了全面清晰地表达本标准的系统和组件,可以从几个方面定义和理解覆盖的范围,包括如下:

  本标准提供了对不同网络信息安全工具、缓解对抗措施和技术的评估,他们可有效地用在基于现代电子的IACS中,以调整和监视数量众多的工业关键基础设施。他描述了若干不同种类的控制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这些种类中可用的产品类别、在自动化IACS环境中使用这些产品的正面和反面理由、相对于预期的威胁和已知的网络脆弱性,更重要的是,对于使用这些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或对抗措施的初步建议和指南。

  在本标准中所用到的IACS网络信息安全的概念是,最大可能地在所有工业关键基础设施中包含所有类型的部件、工厂、设施和系统。IACS包括,但不限于:

  硬件(如历史数据服务器)和软件系统(如操作平台、配置、应用),例如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控制器(

  (SCADA)系统、网络化电子传感系统、以及监视、诊断和评估系统。包含在此硬件和软件范围的是必要的工业网络,及任何相连的或相关的信息技术(IT)设备和对成功运行整个控制系统关键的链路。就这点而言,此范围也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网关、

  系统、入侵检测系统、智能电子/终端设备、远程终端单元(RTU),以及有线和无线远程调制解调器。

  用于连续的、批处理的、分散的或组合过程的相关内部的、人员、网络或机器接口,用来提供控制、数据记录、诊断、(功能)安全、监视、维护、质量保证、法规符合性、审计和其他类型的操作功能。

  类似地,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对抗措施的概念也是广泛用于本标准,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技术:

  此外,非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即物理信息安全控制,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某些方面来说也是一个基本要求,并在本标准中进行了讨论。

  本标准的目的是分类和定义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对抗措施和目前可用的工具,为后续技术报告和标准提供一个通用基础。本标准中的每项技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讨论:

  本标准旨在记录适用于IACS环境的信息安全技术、工具和对抗措施的已知技术发展水平,明确定义目前可采用哪种技术,并定义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型压力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膜片式差压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光电式电接点压力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光电接点装置的红外光为媒介,将测量介质的压力转换为控制信号输出的具有压力开关功能的弹簧管机械指针式压力表。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活塞式压力计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承重装置(杆)施加负荷于活塞上工作介质和润滑介质均为空气或非活性气体的活塞式压力计。本标准适用于测量上限不高于10MPa的表压(正表压和负表压)和绝压压力计。

  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流体体积流量的智能涡街流量计的可靠性试验与评估。其他智能涡街流量计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过程控制系统用带模拟输入/输出信号的控制仪表的可靠性要求与考核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过程控制系统用带模拟输入/输出信号的控制仪表的定型产品。其他过程控制系统用仪表的定型产品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仪表在研制过程中的可靠性设计。其他仪表及部件的设计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仪表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对其可靠性工作项目进行评审的要求、程序和评审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在方案设计、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各阶段的可靠性设计评审。

  本标准规定了分散型控制系统功能模板模块的可靠性及维修性设计要求、设计方法和设计评审。

  本标准适用于功能模板模块的可靠性及维修性设计。基于IPC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及其它控制装置的功能模板模块的可靠性及维修性设计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自控系统及仪表的应用和工程设计中统一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包括:总则;测量和仪表特性术语;过程控制术语;工业自动化仪表术语;数字技术和分散型控制系统术语;自控设计术语等。

  本标准规定了温度仪表;压力仪表;流量仪表;物位仪表;过程分析仪表;显示控制仪表;仪表盘;控制阀等的选型。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装置中心控制室的设计,辅助装置控制室和现场控制室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供电范围、负荷等级与电源类型;仪表电源质量与要求;仪表电源的配置;供电系统设计与设计条件;电源装置的选用;供电器材的选择;供电系统的配线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装置测量和控制仪表的供电设计,不适用于仪表修理车间的供电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气源质量要求;气源装置;现场仪表供气方式;控制室供气;供气系统管路;配管材质与管径选择等。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测量管线的选用;气动信号管线的选用;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的敷设;电线、电缆的选用;电线、电缆的敷设;仪表盘(箱、柜)内配管、配线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装置测量和控制仪表的测量管线、电源及信号传输系统的配管、配线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及控制系统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接地系统和接地原则;接地连接方法;联结电阻、对地电阻和接地电阻;接地联结的规格及结构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化工装置测量和控制仪表、PLC、DCS和计算机系统等的接地设计。不适用于仪表系统的防雷接地。

  本标准规定了仪表及管线伴热绝热方式;绝热设计与计算;伴热系统的计算;伴热系统的安装;保温箱设置原则及组成等。

  行业标准指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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