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虎涛(中国社会科学院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AJL004〕阶段性成果)
习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多次提到自立自强、自主创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必须更强调自主创新”。当前,世界经济正迎来以数字技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为代表的技术革命浪潮,其中,数字经济是重要基础,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必须破除其中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努力实现数字技术领域自立自强。
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深度融合为方向。所谓深度融合,意即数字技术不仅要发挥强大的替代效应,也要发挥广泛的渗透效应;数字技术不仅要在生活性服务业,而且要在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中发挥催生新业态、提高生产率的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将数字经济作为一个系统而非少数行业进行整体推进,才能实现国民经济在技术基础和生产方式上的全面数字化转型,这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现实发展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取得显著成就,数字经济规模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二。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比名义增长9.7%,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约6.7个百分点。其中,数字产业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19.1%,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80.9%。2002年至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10.0%提升至38.6%,数字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和完整的产业体系,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海量的数据规模和丰富的应用场景,这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潜在优势。
但同世界数字经济大国、强国相比时,我国的数字经济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基础层弱、应用层强、生活性服务业强、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弱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数字经济总体来看大而不强、快而不优。首先,从技术分布看,重应用、轻基础的特征明显。以人工智能为例,科技部发布的《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20》指出,当前人工智能在技术层呈现中美双寡头竞争格局,中国在图像、语音识别等应用层的专利领先,但在AI基础技术及工具的研发方面仍然相对落后,AI基础技术的核心力量掌握在美国手中。其次,从产业分布看,2020年,中国服务业、工业、农业的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0.7%、21.0%和8.9%,工业和农业数字经济占比明显低于服务业。中国数字经济巨头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生活服务业,即消费互联网。相比之下,北美15大互联网公司中,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的企业数量基本相当,呈现出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总体上,我国数字经济在制造领域,无论是芯片、存储器等数字产业化部门,还是先进数字制造技术在制造业中的使用,如协同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都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之所以出现应用强、生活服务业旺,但基础差、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弱的结构性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导致的结果:
首先,从技术层面看,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由于数字技术改变了传统服务业必须“同时同地”“面对面”的要求,因而更易于影响服务业的产业特征和组织形态。服务业在应用数字技术的过程中,重在用其获取、分析市场交易对象的信息,我国庞大的服务市场规模和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形成了拉动这类需求的重要力量,也因此加快了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速度。相较之下,制造业生产流程和分工网络更为复杂,产品的异质性程度更高,更需要解决的是“物”在生产过程中的信息,而此类数据的协调难度更大,格式标准、传输协议更为复杂,需要更为长期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积累工业能力和产业基础,因此在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产业数字化的程度相对低,发展的速度也更慢。
其次,从经济因素看,数字经济在我国生活服务业领域的爆炸式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国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化,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显示,2020年年末,中国手机上网人数达9.86亿人,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1656亿GB,比上年增长35.7%。2015年以来,仅中国联通的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幅就已超过95%,低廉、高速而广泛的信息连接为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二是随着我国人均GDP不断增长,居民消费升级速度加快,数字化的生活性服务业因其便捷和多样化,日渐成为“美好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三是较高的居民密集度,使数字化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易于实现规模经济。上述因素,使得我国生活服务业领域的数字化进程大大快于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数字化进程。
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全球关于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制高点的竞争过程中,与基础、制造相关的技术、设备、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将日趋重要,甚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和规模化,可以为催生多样的应用技术提供强大的需求拉力,从而引致创新,但在全球分工网络中,基础层的知识产权仍具有控制甚至收获更高附加值的能力,脱离了基础技术,应用技术不仅走不远,而且走不稳。其次,便捷、快速、多样化的消费互联网产业,不仅建立在数据、算法和软件基础上,也建立在存储、芯片、传感等硬件基础上。互联网四大定律中,就有两大定律旨在揭示和强调软件和硬件的“互激式增长”关系。比如,安迪比尔定律指出,基于IT硬件产品上的应用功能越来越强大,同时对硬件性能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吉尔德定律指出,主干网的带宽每6个月增长一倍,12个月增长两倍,其增长速度是摩尔定律预测的CPU增长速度的3倍,这体现了数据体量和数据基础设施之间的互激式增长。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传统的摩尔定律正在向着黄氏定律转化,即针对专门任务进行计算的专业芯片推动AI性能实现逐年翻倍,如谷歌的人工智能TPU、英伟达的图形处理器等,这些底层核心部件的发展正在成为决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因素。
当前,发达国家围绕新一代数字技术高点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不仅体现在算法、软件设计等领域,而且体现在芯片、光刻机、存储设备等关键设备领域。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经济强国不仅在相关领域加大研发支持,而且在关键技术领域和产品上进行卡、压、打,谋求价值链和产业链的霸权控制,主导全球数字经济生态的意图十分明确。我国无论在芯片、光刻机等硬件制造领域,还是在EDA等设计软件领域,都存在明显的短、弱瓶颈和缺、断的风险。如果在这类数字经济的关键、基础领域,我国不能在国际竞争中有所突破,那么,具有较强系统特性的数字经济发展也难以持久繁荣,海量的数据体量和应用场景就只能成为潜在优势,而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如果我国的数字产业化不能实现自主和安全发展,产业数字化——包括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数字产业——在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盛行的逆全球化时代也难以持续健康发展。
应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从长期来看,需要政府、企业与研究机构等各方面的集体关注和共同努力才能克服和解决,制造业和服务业、软件和硬件、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必须齐头并进、协同发展,才能在未来人工智能、物联网的大时代里取得差异化的独有竞争优势。从短期来看,应特别重视消费互联网巨头的作用,长期以来,作为互联网用户流量的头部明星,我国的消费互联网巨头规模增长迅速,他们作为最大的一线用户,深知硬件需求的具体特征和发展趋势,应当也可以作为更具长远需求、更具全局观的需求方参与到硬件制造和基础研发的攻坚创新中来,共同谋求数字技术领域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