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出台《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中加强技术支持保障的意见(试行)》,充分利用检察技术手段支持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办理。
为了聚焦主责主业,给生态环境案件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自今年5月起,河北省检察院技术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积极探索检察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中的作用,加强业务调研,充分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技术需求,并就两部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的配合、分工、工作流程等事项予以明确,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意见》明确了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时检察技术部门需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的项目,包括勘验取证、技术协助等。检察技术人员可以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出庭质证,专业性较强的领域经办案部门同意也可以聘请相关领域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出庭质证。
《意见》明确了技术支持保障的方式方法,要求检察技术部门积极协助相关业务部门的委托鉴定工作。检察技术部门还可以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提供技术协助。
《意见》畅通了受理技术协助的渠道,明确了检验鉴定、勘验取证、技术协助的人员和时限,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案件办理的技术支持保障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客观全面、科学规范、及时高效。
《意见》建立了技术协作的“外脑”体系,注重加强技术合作,积极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以及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海洋等政府部门及其下属的监测、科研单位的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检测机构名录、鉴定机构名录,开展全方位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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